開學兩個多月了,延宕至今才把班上的生活記錄PO出來。
前陣子還在猶豫,為了因應個資法,要不要每個小朋友發一張同意書,讓小李可以在班級網頁的照片上提及名字。
但這陣子仔細研究了那56條的法令和諸多教育單位的公告作法,發現其實受限制的部分完全不影響小李的貼文。
個資法中定義的個人資料有:姓名、出生年月日、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、護照號碼、特徵、指紋、婚姻、家庭、教育、職業、病歷、醫療
、基因 、性生活、健康檢查、犯罪前科、聯絡方式、財務情況、社會活動及 其他得以直接或間接方式識別該個人之資料。
在班級網頁中,比較有關連的是小朋友的姓名,合宜的作法是不要寫出全名,例如『李很帥』,就只能寫出『很帥』這稱呼。
而其他條列出的資訊,當然更一點都不可能在網站上提及啦!
說到這,不禁想起最近本縣縣府被各媒體大肆批評「矯枉過正」的「守法行為」。
縣府行文要求各級學校,將學校網站中的學生姓名,中間的字都以O來代表,不配合的學校要自行負責。
結果全台灣只有本縣的各級學校網站,所有榮譽榜的學生姓名全變成圈圈名......恭喜本校「李O帥」同學榮獲全國美展冠軍.....
引發學生及家長不滿,認為成績優異或校外比賽得名,是種榮譽,卻被當成類似嫌犯的對待。
連法務部也說學校張貼有學生名字的榮譽榜,是為執行教育工作,有特定的教育目的,並沒有違反個資法。
我想如果這行文要求再不做更正,大概明年的畢業紀念冊沒一個學校敢做了吧!
沒有人想在畢業冊的個人照上看到自己的名字是「李O帥」、「王O同」吧!
Anyway,還是看看我們班游泳的快樂照片,心情會比較愉快一些~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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